手机媒体的天然缺陷与消费窘境
仲志远 邓林| 青年记者| 2006-09-20

    【流媒体网】摘要:如今为手机添加形形色色的附加功能成了手机开发商、网络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殚精竭虑的生财之道;而将手机称之为“第五媒体”的动议甚嚣尘上,甚至新闻传播学界一些学者也不遗余力地为此鼓噪。但手机能否称得上“第五媒体”,既取决于媒体特性的界定,也取决于手机本身的技术特性,最终还取决于手机消费者肯否为之痛快付费。


    如今为手机添加形形色色的附加功能成了手机开发商、网络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殚精竭虑的生财之道;而将手机称之为“第五媒体”的动议甚嚣尘上,甚至新闻传播学界一些学者也不遗余力地为此鼓噪。但手机能否称得上“第五媒体”,既取决于媒体特性的界定,也取决于手机本身的技术特性,最终还取决于手机消费者肯否为之痛快付费。
  众所周知,手机的基本功能不外乎通话,或者发短信——而称之为“第五媒体”,至少在目前来说,似乎还难以逃避夸大或拔高之嫌。既然手机是电话,那么,它就存在着极强的私人性,往往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媒体一般是指那种报道新近发生的、足以引起社会极大多数人共同兴趣的、新闻的传播机构。否则,其意义就等同于媒介。

  手机的私人性与媒体的公共性的矛盾

  说及媒介,大概所有的物件都可以称之为媒介。这也就是早年的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所谓“媒介是人的延伸”的泛媒介理论的一种非常笼统的表述。 泛媒介理论几乎将任何一种物件都泛化成了媒介;而媒体却迥然有别。媒体可以是社会公器,也可以是政党或集团的宣传工具。媒体首先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下的合法采访身份,无论是实行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国家,媒体都必须能够独立行使自己的采访权。再者,媒体本身就拥有一种公共性(或者说公开性),其所采集的信息是新近发生的,适合于公开传播给社会所有阶层民众的(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一般也关系到极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或兴趣的新闻信息。所以,媒体往往又被学界称之为大众媒体,或者新闻媒体;而手机显然是最具个人性的传播工具,其传播的范围往往只局限于亲戚、朋友等等熟人之间。
  除了一般的通话以外,手机以短信传播的内容绝大部分还是私人之间的信息。虽然其中难免也有公开性的信息,但绝对不是手机短信的主流。身处当下信息泛滥的时代,获取信息的渠道不计其数,真正需要通过手机来获得外界最新信息的情况仅仅只有例外。手机短信所传送的往往是个人之间相互取悦、调笑的信息,譬如众口相传的略带情色以及搞笑的段子,就常常在成年人之间流传。而视频或照片则相当罕见,毕竟其必须耗费的费用要远远高于文字短信。视频往往是通过移动硬盘随处携带,从网上下载电影、相声段子等音视频文件基本上成了一种常态,而数字照片的保存也基本如此,或者以电子邮件上的网盘、MSN等方式来传送此类文件。至于那些匪夷所思、闻所未闻的视频或照片,多半风行于年轻一代新新人类(譬如高中学生与大学低年级的学生),而不是普通民众生活中的常态,譬如,2004年底与2005年初红极一时的网络红人“芙蓉姐姐”的“S”形照片就曾经以彩信的形式在一些年纪较轻的手机使用者中相互传阅,成为他们解构甚至颠覆平庸生活的一种调料。
  在2006年6月份世界杯期间,一些年轻人之间偶尔也会传送一些足球赛中的搞笑片断,往往是一个人通过手机获得的视频在几个人之间传看。稍加观察就可以发现,视频或照片(即所谓的彩信)还仅仅在极少一部分年轻人中间流行,迄今多年尚未达到普及的程度。即使对于年轻人而言,他们也只是对此类内容充满好奇,玩玩新鲜罢了。
  手机短信平时所传送的内容一般都具有私密性,往往与大众媒体所传播的公开性的内容迥异。媒体传播的内容往往会受制于国家政策法令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而手机传播的内容随心所欲无伤大雅。手机的私人性与媒体的公共性就是一对天然存在的矛盾。如果说手机就是“第五媒体”,岂不就是说它可以并列于现代四大大众媒体之后,甚至还有后来居上的可能?答案显然很值得怀疑。

  天然缺陷与消费窘境

  诺基亚公司最近在全球11个国家(包括中国、法国、印度、日本、美国等国)进行的一项深度调研结果表明,消费者正热切期待移动多媒体电脑时代的到来,认为未来的手机应该成为一台移动多媒体电脑。毫无疑问,手机厂家正在为自己生产的手机寻找问世的理由。尽管消费者的消费要求和购买力可以推动科技与产业前进的脚步,3G时代的手机也可能会有纷繁复杂的应用功能,但手机功能的进化与否,最终的决定者,既不是网络运营商,也不是手机厂商,恰恰是消费者自己。
  2006年7月,河南省开始试播手机电视,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机用户点击“手机电视梦世界”,就可以实时收看和收听河南有线下属各频道的电视和广播节目。手机电视的市场前景究竟会怎样?目前还是悲观者居多。一般而言,其存活的关键,除了其自身的广告收入,恐怕就只有不遗余力地向手机用户推介产品而带来的一些收入了(电视购物),不过,这两种盈利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仍然值得怀疑。
  如果说手机电视的移动性有多便捷的话,那么,在地铁中接移动电话已经勉为其难,又何况是手机电视呢?此外,一旦远离市区,同样也无法接收其发射的信号。再说,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电梯入口处的楼宇电视等等分众媒体也瓜分了手机电视的绝大部分市场。即使像日本东京那样的移动通信市场高度发达的国际化大都市,并且收费也便宜,手机的屏幕尺寸也限制了图像的清晰度而影响用户的接受。
  最根本的一点是,手机电池的电量无法保证节目长达数小时、连续性的播放。
  表面上看来,以上所述只是手机传播在现实中的暂时障碍,似乎只要取得技术上的突破即可解决。实则不然,手机广告已经令人相当厌烦,而且仅仅受众局限于年轻的新新人类这一消费能力较弱的群体,其前景如何也一目了然。

  泛媒介情景下的超前命名

  虽然媒体更新的速度正在加快,但必须有一种足以颠覆眼下数字技术的新技术出现方可造就一种新媒体的诞生,否则就仍然拘囿于此。手机显然并没有达到如此的技术高度,因而它只能屈就并附属在数字化媒介的既定范畴里,既算不上是“第四媒体”,也无法超越其作为通讯工具的基础地位,再加上其与生俱来的私人性掌握的特点,以及传播内容的私密性特征,还有其在消费上必须接受垄断性经营的时代局限……没有人愿意为如此高昂的消费埋单,就没有其应有的市场前景。为手机起名为“第五媒体”,显然是在泛媒介理论狂热鼓噪下的产物,而且这一命名还超前于人们的实践。即便日后新技术的出现足以改变手机的绝大多数特性,而手机的基本功能仍然不会有多大改变,就像现在我们依然在使用的固定电话和以前的电话并无本质的区别一样。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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